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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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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奉新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奉新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奉新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奉新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等。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教育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奉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奉新县监察委员会2020年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委本级。编制人数99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全额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112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104人,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3人,遗嘱人数1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额总计1589.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9.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54元。上年结转(结余)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预算总额总计1589.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9.54万元。其中:

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1589.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9.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41.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9.5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8.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万元;项目支出307.43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23万元、资本性支出44万元、其他支出15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360.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5.1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8.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56.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1.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8.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4万元;资本性支出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万元;其他支出159万,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县纪委监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49.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5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20.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8.1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预算108.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2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预算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241.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5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8.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万元;项目支出307.43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23万元,其他支出15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52.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8.14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 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6个,涉及资金307.43万元。其中:二级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资金0万元。

(九)一级项目中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干部培训项目经费

1)项目概述: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经费

2)立项依据:历年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4)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纪检监察业务技能和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培养和选拔一批业务骨干。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0年安排财政拨款0.2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质量指标: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

时效指标:及时完成全年相关工作

成本指标:总支出控制在部门预算支出内

满意度指标:纪检监察干部对培训质量满意度。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县纪委监委“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1.4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27.8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2万元,比上年增加6.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1辆公车,检察院转隶1辆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奉新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 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纪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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