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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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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  2020“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奉新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奉新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奉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3.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4.负责全县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县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县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和有关经费、物资装备的管理等工作;

8.负责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0年奉新县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院本级。编制人数67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133人,其中:在职人数105人,包括行政编制5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员4人、聘用人员43人,退休人员28人在校学生0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842.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3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8.7%;上级补助收入312.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5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6.96%;上年结转(结余)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3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县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1842.94万元,较上年增加72.95万元主要是日常运行成本增加。其中:

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2.94万元,较上年增加72.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95万元,支出预算总额的73.0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17.5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29.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7万元,资本性支出94万元;项目支出496.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支出预算总额的26.9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4.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万元,资本性支出3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704.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93万元支出预算总额的92.4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1万元支出预算总额的3.38%卫生健康支出32.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2万元;支出预算总额的1.78%;住房保障支出43.66万,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1万元支出预算总额的2.37%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72.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总额的52.77%商品和服务支出429.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总额的23.3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总额的0.37%资本性支出4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总额的23.5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5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3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1311.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90.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29%;卫生健康支出32.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26%;住房保障支出43.66万,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02%;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953.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3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65.7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37.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7万元;项目支出496.94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占财政拨款支出34.26%;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54.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万元,资本性支出34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1.1万元,2019年预算减少12.63万元,下降5.64%。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支出有4个,涉及资金496.94万元。其中:二级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资金0万元。

(九)办案人员人身保险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概述:办案人员人身保险项目

1)项目概述:人身保险是为了保障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办案人员可以全身心投入案件办理,是法院系统对办案人员人文关怀的一种体现。

2)立项依据:2020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奉新县人民

4)实施方案:通过给办案人员购买人身保险,提高办案人员安全意识,增强办案人员的凝聚力,以便更好调动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0年安排财政拨款0.9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质量指标:提高办公人员工作效率。

时效指标:购买人身保险并及时保障办案人员。

成本指标:支出控制在部门预算支出内。

满意度指标:所有办案人员100%满意。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3.5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公务接待费29.77万元,比上年减少5.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2万元,比上年减少1.18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将有一定程度下降。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新的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奉新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 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法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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