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文化馆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文化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文化馆概况
奉新县文化馆(奉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是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文化事业单位和活动场所。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运用各种文艺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承担大型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活动和才艺大赛。面向社会开展多元化免费开放活动,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事业,培训并挖掘各种文化艺术人才,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组织音乐、舞蹈、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各种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使文化馆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辅导乡镇文化站和各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具体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具体承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逐级申报工作;承担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评审与公布工作;负责对全县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库信息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展示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奉新县文化馆共有预算单位 1个,包括奉新县文化馆(奉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奉新县文化馆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人秘股、财务股、群文活动股、群文培训股。
编制人数小计17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7人。实有人数小计1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1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1人。退休人数小计5人,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文化馆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文化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奉新县文化馆收入预算总额为240.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7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8.4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13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1.5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奉新县文化馆支出预算总额为240.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1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8.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6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1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4.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3万元;项目支出1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3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资本性支出1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7.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2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4.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6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77万元;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5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奉新县文化馆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0.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4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1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8.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5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1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4.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3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7.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4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7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4.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3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7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奉新县文化馆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奉新县文化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单位非行政及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机费。
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文化馆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文化馆项目情况说明
摄影家协会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力地开展摄影采风创作活动,也更大力度的促进奉新摄影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2)立项依据:根据对社会团体管理办法,为繁荣我县摄影事业的发展。
(3)实施主体:奉新县文化馆
(4)实施方案:用于奉新县摄影家协会日常开展活动使用,更新及维护活动室器材和外出采风,使得摄影家协会会员拍摄出更多佳作,进一步宣传和推广奉新。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2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数量指标:摄影家协会拍摄作品幅不少于20幅。
质量指标:项目完成验收合格率。
成本指标:总支出控制在预算支出内。
社会效益指标:摄影作品大力宣传奉新。
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奉新县文化馆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文化馆2.72万元(由财政拨款安排的资金)。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72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群众文化: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具体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