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城区交通秩序、负责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负责全县燃气排查、负责城区占道经营整治、露天烧烤专项治理、余土运输扬尘专项治理、“牛皮癣”广告专项治理、违规菜地专项治理、重点区域环境专项治理等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奉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隶属于奉新县城市管理局,为财政全额补助二级事业单位。下设(1)办公室;(2)辖区管理中队:城东中队、城北中队、城南中队、园区中队、早中晚中队、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3)职能中队:违建中队、余土中队、燃气中队;(4)乡镇管理中队:上富集镇管理中队、宋埠集镇管理中队、赤田集镇管理中队。
编制人数小计60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60人。实有人数小计7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3人,行政在职人数1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62人。退休人数小计7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奉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1097.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7.2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8.1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3.12万元;其他资金收入240万元,占收预算总额的21.8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奉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出预算总额为1097.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1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1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9.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9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24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8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77万元,包括其他相关支出2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921.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9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99.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4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8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奉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5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1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3.1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3.1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9.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9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77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681.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4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1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99.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3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奉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奉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1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清障车2辆,拆违专用挖机1台),执法执勤摩托车6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城市管理”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确保城区交通秩序井然有序、加强城区违法建筑查处、全县燃气安全排查、城区市容市貌专项治理、余土运输扬尘治理、“牛皮癣”广告专项治理、违规菜地专项治理、重点区域环境专项治理等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文明、民主,环境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城管执法的监管力,争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
2.立项依据:根据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为全面推动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解决奉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运转经费。
3.实施主体:奉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实施方案:
(1)城区交通秩序:设定电动车专用停车位,引导广大居民严格把电动车停放在专用的停车位内,确保城区交通井然有序。
(2)违法建筑查处:加强巡查力度,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持续开展乱搭乱建铁皮棚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清查。
(3)燃气安全排查:加强打击违规隐患气瓶使用力度,不定期对县城区煤、燃气站进行安全检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城区占道经营整治:加强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店外设店整治工作,确保城区市容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5)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加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一切烧烤摊必须进店操作,并且需要安装油烟净化器,杜绝油烟污染的现象发生。
(6)余土运输扬尘专项治理:加强余土运输扬尘治理工作,深入推进余土运输公司化规范管理项目,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定责专项加大建筑垃圾倾倒巡查管控。
(7)“牛皮癣”广告专项治理:加强“牛皮癣”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对乱张乱贴广告行为,发现一处严格处理一处,加强管控力度。
(8)违规菜地专项治理:加强巡查力度,积极配合社区,对县城区违规菜地坚决清理。
(9)重点区域环境专项治理等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定人定责,落实中小学校周边值守长效管理机制,聘请的学校周边环境值守协管人员定人定岗,确保学校附近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有序,确实保障学校密集点的道路交通安全疏导和整治力量。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其他收入资金24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质量指标:城管执法水平提升认可度。
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间与计划差异情况。
成本指标:支出控制严格,控制在部门预算内。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市民素质,共建和谐文明民主生活环境。
满意度指标:提高市民整体素质,促进和谐、文明、环境优美的生活环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奉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6.29万元(由财政拨款安排的资金)。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因公出国开支。
公务接待费3.02万元,比上年减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缩减公务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7万元,比上年减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缩减公务用车支行维护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城乡社区: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一般事业管理事务:反映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支出的离退休经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