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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本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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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本级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和审查乡(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指导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建设与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

(三)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和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工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负责全县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章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和小城镇建设费用计划;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五)指导全县城市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施工及相应规范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城市空间、地下通讯、电力、电视等设施架设及预埋的规划审批和监管;负责管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建设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

(八)依据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计划。会同相关部门部门搞好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组织商品房小区的综合验收。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在上级人民防空办的指导下,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防护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依法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工作,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管理人员防空工程建设,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维修、平时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工作。

(十)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二)承担城乡基础设施升级、功能修补、生态修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建筑工程有关服务保障等职责

(十三)承担全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建设、房源管理、租赁管理、租金收缴、房屋维修养护、小区内部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等服务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综合办公室、城市村镇建设服务股、老旧小区改造办消防股等内设机构

编制人数小计10,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0,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0,行政在职人数20,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24,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本级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本级预算情况

说明

一、2023年本级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8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7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8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7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8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7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45.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5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303.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3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90.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5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8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7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303.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3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45.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1万元。项目支出4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5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90.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5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40.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03万元,下降13%。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政府采购总额2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 部门共有车辆2,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2023城南日常运转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补充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全年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

2)立项依据:年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 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 保障住建局正常的行政运行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障。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40.5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0.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7.2万元,比上年减0.2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公务用车运行3.5万元,比上年减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支出的离退休经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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