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房地产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房地产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县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协同县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三)依法履行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职能,规范房地产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牵头组织全县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办理全县房产抵押登记和房屋买卖、转让、继承、赠与等手续,培育发展二级市场;负责全县房产测绘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城镇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办理全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规范物业管理制度,承担全县房屋维修资金的设立、归集和使用管理。
(九)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机构和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
(十)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全县新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及原有房屋白蚁灭治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建设、修缮以及租赁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化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
(十三)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及职工教育培训。
(十五)负责人民群众对房地产行业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十六)负责管理城镇危房鉴定工作,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开展活动。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财审股、人秘股、老楼危楼排查办、白蚁防治中心、开发办、监察大队、产权产籍交易中心、档案股、信息办、经廉办、后勤服务中心、租赁股。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39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2955.1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18.51万元,较2020年增加97.7万元,增长80.87%;本年收入合计2736.67万元,较2020年增加1875.81万元,增长217.90 %,主要原因是: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款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736.6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2955.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801.29万元,较2020年增加2038.13万元,增长267.06%,主要原因是: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款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53.89万元,较2020年减少64.62万元,下降29.57%,主要原因是: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款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14.78万元,占18.38%;项目支出2286.51万元,占 81.6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2.63万元,决算数为280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16%。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76万元,决算数为2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24%,主要原因是:含县公房所退休人员奖励金及职工养老、年金缴费。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6万元,决算数为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0%,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基数增加。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支付购房补贴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1.71万元,决算数为268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29%,主要原因是: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4.7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12.49万元,较2020年增加64.37万元,增加18.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7.72万元,较2020年增加16.34万元,增长31.8 %,主要原因是:支付省评估公司拆迁评估费及党建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2万元,较2020年减少2.61万元,下降7.2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奖励金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1.38万元,较2020年减少2.69万元,下降66.09%,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1万元,决算数为4.84万元,完成预算的98.57%,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93万元,下降16.1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1万元,决算数为4.84万元,完成预算的98.57%,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93万元,下降16.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6批,累计接待32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本单位只有国内公务接待,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1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5万元,增长24.62%,主要原因是:支付省评估公司拆迁评估费及党建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1年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00.1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六)公共租赁住房: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八)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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