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全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建设、房源管理、租赁管理、租金收缴、房屋维修养护、小区内部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等服务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为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2022年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内设机构三个。
编制人数小计18人,其中: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8人。实有人数小计1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数1人,全额补助事业人数2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10人。退休人数小计23人。
第二部分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7.5万元,因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2022年1月为新预算单位,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7万元,资本性支出0.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7万元,资本性支出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年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2022年1-12月人员刚性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1.2022年1-12月人员刚性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2022年度自收自支人员刚性支出,保障正常的行政运行。
2)立项依据:按照历年预算安排,保障单位、人员正常运转。
3)实施主体: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全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正常发放。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13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保证自收自支人员10人以及退休人员23人的工资福利发放。
质量指标:刚性支出
成本指标:总支出控制在单位预算支出内。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人员刚性支出,维护社会稳定。
满意度指标:>=100%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奉新县保障房服务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2022年1月为新预算单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