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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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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奉新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奉新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奉新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奉新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六)承担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 )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及清理、废止、修订工作。

(七)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1县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一个预算单位。编制人数44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全额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人数42人,包括行政编制37人、全额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06.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拨款收入595.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14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上级补助收入1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万元,主要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主要是正常波动。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806.6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30.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3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8.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9万元;项目支出76.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2.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708.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60.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3万元;资本性支10.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95.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1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497.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523.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1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6.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2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72.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4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91.7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5.87万元,增长39.27%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年底,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奉新县司法局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

法律援助:用于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两劳回籍:开展两劳回籍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两劳”释放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普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宪法日、普法专题日、专项普法等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宣传用品,开展普法活动支出。

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矫正和教育等支出。

法治奉新建设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法治奉新”栏目,制作和播放案例电视专题片,增强法治宣传效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种事务。

2021年奉新县司法局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

1级项目:法律援助

1)项目概述:用于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开支。

2)立项依据:历年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奉新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负责办理《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所规定的各种民事、行政、刑事代理事项;担当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非诉讼代理业务;解答法律咨询;担当政府法律顾问;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安排财政拨款1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在2020年办案数的基础上增加。

质量指标:给困难对象依法及时给予法律援助,无推诿拖延、另行收费现象,无因不及时不依法进行法律援助造成上访投诉问责事件发生。

时效指标:法律援助受理及时,并获得受援对象认可。

成本指标:总支出控制在部门预算支出内。

社会效益指标:依法依规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贫困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

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增强贫困弱势群体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满意度指标:受援对象反映满意度。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奉新县司法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4.5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12.54万元,比上年减少4.26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8万元,比上年减少0.9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减少公务用车使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安排经费。

第三部分 奉新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 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3、附件二:绩效目标表(表9-表10).xls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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