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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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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奉新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六)承担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 )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及清理、废止、修订工作。

(七)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奉新县司法局本级。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人员42人,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791.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1.9万元,较2018年增加16.87万元,增长335.39%;本年收入合计769.2万元,较2018年减少10.33万元,下降1.33%,主要原因是:正常变动。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69.2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79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04.2万元,较2018年减少58.46万元,下降7.6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86.9万元,较2018年增加65万元,增长296.8%,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缩了公用经费和三公经费,当年奖金发放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68.2万元,占94.89%;项目支出36万元,占5.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5.47万元,决算数为7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32%。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5.26万元,决算数为60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6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经费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79万元,决算数为5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变动。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64万元,决算数为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变动。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78万元,决算数为2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8.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36.19万元,较2018年减少62.79万元,下降10.48%,主要原因是:奖金发放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4.14万元,较2018年减少13.42万元,下降11.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使用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67万元,较2018年增加16.67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放退休人员奖金,支出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11.19万元,较2018年增加11.06万元,增长8507.69%,主要原因是:购买固定资产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88万元,决算数为3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2%,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67万元,下降7.8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48万元,决算数为1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2%,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73万元,下降8.88%。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万元,决算数为1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7%,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98万元,下降6.7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要求,厉行节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15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二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三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12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单位无其他用车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7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部门整体支出”、“县级预算司法补助专项资金”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4.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履职效益等方面,总体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司法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司法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5.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万元,执行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提升;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不断优化;三是特殊人员管理不断强化。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法治宣传力度仍需加大。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实施单位(盖章):奉新县司法局

 

 

 


项目名称

司法补助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预算执行率
/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6

36

36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36

36

36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项目实际支出明细情况
   (
万元)

明细内容(至主要末级经济科目)

项目实际支出


1.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12万元


2.两劳回籍工作经费

5万元


3.普法工作经费

3万元


4.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

8万元


5.法制奉新建设工作经费

8万元


合计

36万元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推进司法工作的现代化建设,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力度,完善司法援助体系,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优化法律顾问配备等。

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特殊人群管理不断强化。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评价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50
)

产出数量

实际完成率

100%>结果≥90%,得15分,90%>结果≥80%,得10分;80%>结果≥70%,得6分;结果<70%0分。

100%

100%

15

  



产出质量

质量达标率

95%以上

100%

15

  



产出时效

完成及时率

100%>结果≥90%,得10分,90%>结果≥80%,得7分;80%>结果≥70%,得4分;结果<70%0分。

一年

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

7

项目为延续性项目,仍在持续推进中



产出成本

成本节约率

90%

82%

7

应严格控制项目支出在预算范围内







   (30
)

经济效益

  

3

  

  


社会效益

普法覆盖率

100%>结果≥80%,得6分,80%>结果≥70%,得4分;结果<70%0分。

6

90%

6

  


降低刑释人员重违犯罪

6

99%

6

  


生态效益

  

3

  

  


可持续影响

提升普法依法治理

达成预期指标6分,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4分,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0分。

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提升

达成预期指标

6

  


强化特殊人群管理

特殊人群管理不断强化

达成预期指标

6

  


满意度指标
   (1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达到目标值得10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降低1%0.5分,扣完为止

100%

95%

7.5

  


总分(含预算执行率10分)

100



85.5

  


注:1.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及满意度三级指标: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科学、合理设定,表格行数可自行增减或续页;已纳入2019年度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请参照当年绩效目标设定;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分值由自评单位自行合理分配,但总分不得超出一级指标分值;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划分合理分值区间。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实际完成值/预期目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预期目标值/实际完成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司法局(公开表).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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