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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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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奉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奉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奉新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六)承担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 )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及清理、废止、修订工作。

(七)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0县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一个预算单位。编制人数44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全额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人数42人,包括行政编制37人、全额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9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拨款收入551.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8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69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2.07万元,其中:

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2.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5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2.0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9.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42.44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4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603.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8.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42.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万元;资本性支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1.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8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457.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50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8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9.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9万元;项目支出42.44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4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65.8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8.3万元,下降21.74%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6个,涉及资金42.44万元。其中:二级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资金0万元。

(九)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法律援助

1)项目概述: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2)立项依据:历年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奉新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负责办理《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所规定的各种民事、行政、刑事代理事项;担当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非诉讼代理业务;解答法律咨询;担当政府法律顾问;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0年安排财政拨款1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在2019年办案数的基础上增加。

质量指标:给困难对象依法及时给予法律援助,无推诿拖延另行收费现象,无因不及时不依法进行法律援助造成上访投诉问责事件发生。

时效指标:法律援助受理及时,并获得受援对象认可。

成本指标:总支出控制在部门预算支出内。

社会效益指标:依法依规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贫困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

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增强贫困弱势群体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满意度指标:受援对象反映满意度。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奉新县司法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9.7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费用产生。

公务接待费16.8万元,比上年减少2.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6万元,比上年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有所下降。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第三部分 奉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 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奉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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