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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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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奉新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奉新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奉新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根据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组织实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和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更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奉新县医疗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奉新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编制人数合计33,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8人。实有人数小计37,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1,行政在职人数5,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6人。退休人数小计6人。

第二部分奉新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2023年预算公开表(奉新县医疗保障局)

第三部分奉新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奉新县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83.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7.1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37.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16万元;其他收入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奉新县医疗保障支出预算总额为583.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7.1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84.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1.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4万元;项目支出19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5万元,资本性支出4万元其他支出4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8.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9万元其他支出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01.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1万元;资本性支出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万元;其他支出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奉新县医疗保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37.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1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8.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84.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1.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4万元。项目支出15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5万元,资本性支出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01.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1万元;资本性支出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机关部门运行费预算38.8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1万元,下降3.74%。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 部门共有车辆1,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医保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通过优化运行性能,确保医疗保障工作

   2)立项依据: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人社字[2019]31号文件。

   3)实施主体:奉新县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保障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效发展。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县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和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安排财政拨款152.5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医疗保障"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2.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8.2万元,比上年减0.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4.7万元,比上年减0.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医疗保障部门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医疗保障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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