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民政局 2023年部门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奉新县民政局主管民政工作,隶属奉新县人民政府。
(1)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负责对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社团及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负责对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慈善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和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定的管理工作。
(5)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6)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7)负责指导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8)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儿童在我县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9)指导老年人、福利企业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1)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
(12)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奉新县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奉新县民政局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奉新县社会福利院、奉新县殡葬服务所。
编制人数小计4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5人。实有人数小计15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82人,行政在职人数15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54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3人。离休人数小计1人,退休人数小计56人,民退人数小计12人,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奉新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61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70.5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85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84.5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他收入7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奉新县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61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70.5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05.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3.7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5.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09万元。项目支出1613.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14.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3万,资本性支出5万元,其他支出7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5.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8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3万元;其他支出7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0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7.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1.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62.48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万元;其他支出7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奉新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85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84.5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5.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8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少2.8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05.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8.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5.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09万元。项目支出853.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33.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4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3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00.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6.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1.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62.48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奉新县民政局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奉新县民政局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80.7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72元,增长16.98%,主要原因是增加印刷费、会议费、福利费等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4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1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就餐难问题,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增进老年人福祉,根据《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工作的指导意见》(宜党建乐龄中心〔201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推行“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
2)立项依据:中共奉新县委组织部 奉新县民政局 奉新县财政局奉组字〔2019〕29号文件关于印发《奉新县农村“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实施主体:根据市里下发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关于在全县农村推行“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工作的指导意见》(奉办字〔2019〕98号)。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组织部长和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有关村也成立了相应机构,负责抓管这项工作;科学分解目标任务;
4)实施方案:(1)财政补贴。每个乐龄中心(幸福食堂)每月由县财政补助2000元用于炊事员、管理员工资等运行支出,补助金每季度拨付一次,并适时调整。(2)党费支持。县委组织部在留存党费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运行情况好、就餐人数多的食堂。(3)老人自缴。用餐老人每人每月自缴不少于300元,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入家”老人,由民政部门通过一定方式给予救助。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安排财政拨款144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奉新县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4.1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支出。
公务接待10万元,比上年减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4.18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