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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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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奉新县民政局本级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奉新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负责对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社团及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负责对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加大残疾人生活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全面建立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八)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指导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和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九)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核对对象的信息协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核对工作规章制度,做好与县直相关部门核对信息的交换,保障核对工作的保密、高效、准确、公正。

(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负责指导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十三)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儿童在我县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

(十七)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福彩慈善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股。

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77人,其中在职人员66人,离休人员0人,民退人员11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1人;年末学生人数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民退人员2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15755.0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2792.68万元,增长21.54%;本年收入合计15755.09万元,较2020年增加2957.21万元,增长23.11%,主要原因是:奉新县养老机构提升资金和奉新县殡葬所提升改造资金等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755.0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15755.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5755.09万元,较2020年增加2792.68万元,增长21.54%,主要原因是奉新县养老机构提升资金和奉新县殡葬所提升改造资金等支出增加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初和年末结转和结余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755.0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5.49万元,决算数为1575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26.01万元,决算数为1046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38%,主要原因是:年终增加调整预算数9141.3万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支出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08万元,决算数为5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71%,主要原因是:年终增加调整预算数13.23万元,老龄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4万元,决算数为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7 %,主要原因:年终减少调整预算数2.22万元,人员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8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年终增加调整预算数186.66万元,用于殡葬管理所提升改造等工程。

(五)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02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奉新县养老机构提升、奉新县殡葬所提升改造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其他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34.4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97.9万元,较2020年减少120.93万元,下降19.5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及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3.38万元,较2020年减少48.16万元,下降29.81%,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900.93万元,较2020年减少448.52万元,下降4.33%,主要原因是:生活补贴和临时价格补贴等支出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222.27万元,较2020年减少486.1万元,减少68.62%,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59万元,决算数为13.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59万元,下降4.0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未发生该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9万元,下降8.26%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与决算持平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00批,累计接待95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国内公务接待,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支出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9万元,决算数为3.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33万元,增长10.1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与决算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65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4.25万元,降低61.42%,主要原因是: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维修(护)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应急保障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8.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概述: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就餐难问题,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增进老年人福祉,根据《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工作的指导意见》(宜党建乐龄中心〔201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推行“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

(2)立项依据:中共奉新县委组织部 奉新县民政局 奉新县财政局奉组字〔2019〕29号文件关于印发《奉新县农村“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实施主体:根据市里下发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关于在全县农村推行“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工作的指导意见》(奉办字〔2019〕98号)。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组织部长和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有关村也成立了相应机构,负责抓管这项工作;科学分解目标任务;

(4)实施方案:(1)财政补贴。每个乐龄中心(幸福食堂)每月由县财政补助2000元用于炊事员、管理员工资等运行支出,补助金每季度拨付一次,并适时调整。(2)党费支持。县委组织部在留存党费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运行情况好、就餐人数多的食堂。(3)老人自缴。用餐老人每人每月自缴不少于300元,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入家”老人,由民政部门通过一定方式给予救助。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安排财政拨款14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在全县60个村推行幸福食堂。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就餐难问题,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增进老年人福祉,现已创办了仰山乡坛下村、上富镇高坪村等102个农村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项):指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地方放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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