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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福利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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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福利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福利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福利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收住本县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及城镇特困人员。负责收住孤儿以及城镇特困人员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对入院孤儿履行管护、教育责任,促使其健康成长。接收县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儿,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18周岁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离院孤儿的离院手续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1个内设机构(奉新县福利院)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3人,其中在职人员 3 人,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 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5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 27.33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20年增加18.14万元,增长297.39 %;本年收入合计 27.33 万元,较2020年增加18.14万元,增297.39 %,主要原因是:招录全额拨款事业编3人,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残疾孤儿护理补贴,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7.33 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27.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7.33万元,较2020年增加 18.14 万元,增长197.39 %,主要原因是:招录全额拨款事业编3人,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残疾孤儿护理补贴,经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0年增加 18.14 万元,增长197.39 %,主要原因是:招录全额拨款事业编3人,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残疾孤儿护理补贴,经费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7.33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 0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94万元,决算数为 27.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36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08 万元,决算数为 24.4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6.02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和奖金,增加调整预算。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22 万元,决算数为  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预算与结算持平。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4万元,决算数为  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预算与结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7.33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9.84 万元,较2020年增加19.58万元,增长 7530.77 %,主要原因是:招录全额拨款事业编3人,人员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31万元,较2020年减少0.19万元,下降12.6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为0。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6.18 万元,较2020年减少 1.25 万元,下降 16.82 %,主要原因是:孤儿补贴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2020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59 万元,决算数为 0.59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11 万元,下降15.71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人次,主要为:全年无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公务接待费用。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人次,主要为:全年无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5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59万元,决算数为 0.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1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4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1年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公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 0 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 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 0 %。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今年未在县级单位决算中进行项目绩效自评,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向社会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反正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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