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卫生院
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卫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卫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卫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卫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卫生院是县卫健委下属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基层医疗卫生健康的政策、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基层医疗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基层医疗卫生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基层医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基层传染病、食品、药品和职业病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的紧急救护和医疗工作,参与基层传染病、食品、药品、职业病中毒等公共卫生以及有关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基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卫生院为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所属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内设14个科室,分别是:(1)办公室;(2)内科;(3)外科;(4)中医科;(5)妇儿科;(6)检验科;(7)预防保健科;(8)公共卫生科;(9)药(库)房;(10)中医理疗综合科;(11)医技科;(12)医务和医保结算科;(13)护士站;(14)疼痛治疗科。
编制人数小计13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小计1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3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0人。退休人数小计4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卫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卫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卫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68.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9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5.5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7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74.3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4.4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4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卫生院预算总额为368.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1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8.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1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1.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万元;资本性支出225.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支出351.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4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6.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1.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8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8%,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资本性支出22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2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卫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3.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5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7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3.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5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7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支出77.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1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0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6%,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卫生院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无变化,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卫生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无变化,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是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预算安排。
(九)项目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卫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此项财政拨款预算。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此项财政拨款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此项财政拨款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此项财政拨款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2023年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