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卫生健康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编制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 演练,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相应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组织演练。负责全县传染病、食品、药品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较大事故的紧急救护和医疗工作,参与全县传染病、食品、药品、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以及有关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监督检查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对策。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县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全县中医药医疗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中医药养生保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共有预算单位22个,包括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和21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奉新县中医院、奉新县人民医院、奉新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奉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奉新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奉新城南中医院,赤岸、赤田、宋埠、干洲、澡下、会埠、罗市、仰山、上富、澡溪、石溪、柳溪、甘坊、百丈和冯川等15个乡镇卫生院。
编制人数小计111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9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707人。实有人数小计167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876人,行政在职人数2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29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627人。离休人数小计1人,退休人数小计757人,遗属人数37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52187.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7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99.4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5.8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79.32万元;事业收入35781.1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8.5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71.1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188万元;其他收入290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5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559.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52187.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796.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342.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0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543.5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776.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79.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5.1万元、资本性支出6401.3万元;项目支出8845.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9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253.3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8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其他支出23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1.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0.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718.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1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27.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7.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465.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363.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9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98.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57.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9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20.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11万元;资本性支出642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3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1.42万元;其他支出23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165.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499.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8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79.3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597.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2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06.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2.24万元、资本性支出4.4万元;项目支出5902.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7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88.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1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4.9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1.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30.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1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88.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7.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123.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8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28.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8.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2.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25万元;资本性支出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4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71.5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7.75万元,增长12.16%。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419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8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8.8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党建活动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宜发[2017]26号《中共宜春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奉发[2018]15号《中共奉新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要求。
3.实施主体
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方案
(1)经费标准
a.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b.伙食费,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c.讲课费,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d.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 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e.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f.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2)明确使用范围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a.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b.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c.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d.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e.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f.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g.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3)使用原则及有关要求
原则: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要求:a.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按程序报销。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b.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c.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不得另行申请财政资金。
d.单位机关党委应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
e.单位应当将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本单位党建活动经费年初预算安排为5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符合规定的要求。
绩效指标:经济成本指标:资金使用合规性;数量指标: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覆盖率和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率;质量指标:学习调研次数;时效指标:资金到位率;社会效益指标: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水平;服务对象满意度:党员对党组织党建活动的满意度。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6.35万元(由财政拨款安排的资金)。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2.52万元,比上年减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3万元,比上年增4.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艾滋病、结核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量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外的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县医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妇产、妇幼保健医院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除乡镇卫生院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二)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