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卫生健康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卫生健康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奉新县卫健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编制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 演练,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相应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组织演练。负责全县传染病、食品、药品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较大事故的紧急救护和医疗工作,参与全县传染病、食品、药品、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以及有关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监督检查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对策。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县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全县中医药医疗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中医药养生保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老龄委日常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3个,包括:卫健委本级、县疾控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血防站、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16所乡镇卫生院等下属单位。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1191人,其中在职人员1188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4595.9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6.72万元,较2018年增加86.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年末结转和结余86.7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4509.23万元,较2018年增加1856.76万元,增长4.35%,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本年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993.97万元,占29.20%;事业收入31433.46万元,占70.62%;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1.8万元,占0.1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44595.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1722.16万元,较2018年增加1113.63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支出增大;结余分配2687.20万元,较2018年增加729.98万元,增长37.30%,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收支结余增长,结余分配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86.59万元,较2018年增加99.87万元,增长115.16%,主要原因是: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助收入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186.59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1722.1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19.76万元,决算数为1308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65%。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8.52万元,决算数为87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01%,主要原因是:增加调整预算357.81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06.98万元,决算数为1137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91%,主要原因是:增加调整预算3471.93万元。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61.5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调整预算61.53万元。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2.0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调整预算22.01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4.26万元,决算数为51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5%,主要原因是:增加调整预算20万元。
(六)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1.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调整预算41.07万元。
(七)结余分配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687.2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收支结余增加,结余分配增加2687.2万元。
(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为186.59万元,主要原因是: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助收入年末结转和结余186.5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84.1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275.51万元,较2018年增加2271.27万元,增长32.4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62.14万元,较2018年减少2290.14万元,下降61.03%,主要原因是:部门节约开支,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14.97万元,较2018年增加1331.46万元,增长228.18%,主要原因是: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金等相关支出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231.48万元,较2018年增加134.19万元,增长137.93%,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增加资产采购投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28万元,决算数为7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5%,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6.77万元,增长10.0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53万元,决算数为3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8%,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41万元,下降5.74%。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76万元,决算数为3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9.18万元,增长36.44%。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卫健委机关增加2辆公务用车,支出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1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23万元,增长21.37%,主要原因是: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5.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0.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5.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0.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53%。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094.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卫生健康部门”等1个部门开展部门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84.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完成各项预定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自评得分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9.44万元,执行数为579.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为100%,达到年度指标值;二是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完成年度指标值;三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为中长期,达到预期指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乡镇卫生院定编数量明显偏少;二是门急诊人次数显著下降;三是年均就诊次数不均衡;四是“零差率”补助资金较低;五是村卫生室监管难;六是乡村医生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导致处方合格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基本药物长效增长机制;二是完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定编工作;三是建议提高乡村医生“零差率”补助资金;四是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工作,提高村卫生人员合理用药水平,从而提高乡村医生的处方合格率;五是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自评得分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5.03万元,执行数为515.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升,达到年度指标值;二是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为33.7%,比上年33.3%提高;三是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占比为31%,维持在30%左右;四是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五是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29.3%,控制在30%以下。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仍需继续攻坚,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力度。二是医疗资源配置的均衡性还需进一步改善,建议进一步完善医疗资源配置,达到医疗卫生资源供需平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外的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县医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妇产医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除乡镇卫生院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设施方面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指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