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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奉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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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守法出行;处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审验工作,负责驾驶证申领和审验工作;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奉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人数190人,其中在职人员48人,其他人员140人,退休人员12人,遗属人员2人。

 

第二部分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277.4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04.85万元,较2017年减少33.45万元,下降14.04 %;本年收入合计2072.63万元,较2017年增加466.01万元,增长29.01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64.83万元,占94.8%;其他收入107.8万元,占5.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2277.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034.7万元,较2017年增加394.63万元,增长24.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正常调资;年末结转和结余242.78万元,较2017年增加37.93万元,增加18.52 %,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年末应付未付款项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759.88万元,占86.49%;项目支出274.82万元,占13.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96.67万元,决算数为189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5%。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0.32万元,决算数为17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正常调资及房屋建筑物购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56.37万元,决算数为6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正常调资。

(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3万元,决算数为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正常开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31.68万元,决算数为3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正常调资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3.6万元,较年初预算净增3.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六)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31.57万元,较年初预算净增31.5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6.2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46.87万元,较2017年增加317.74万元,增长38.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人员经费增加及工资正常调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66.44万元,较2017年减少138.1万元,下降27.37%,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维修(护)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3万元,较2017年减少48.07万元,下降96.92%,主要原因是:医疗费补助及住房公积金科目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调整到了工资福利支出里面。

(四)资本性支出241.44万元,较2017年增加120.37万元,增长99.4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1.55万元,决算数为176.79万元,完成预算的92.29%,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77.22万元,增长77.5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2017年持平。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活动预算无经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56万元,决算数为23.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01万元,减少0.04%;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92万元,决算数为83.23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83.23万元,净增加83.23万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实际公务用车采购节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99万元,决算数为70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6万元,减少7.8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维修维护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7.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5.13万元,增长28.58%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大型企业合同金额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6%,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7.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7.7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24%。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7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31.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0%。

共组织对警务辅助专项经费”等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89万元。其中,对警务辅助专项经费”等项目未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三公”经费开支纵向来看呈逐年递减态势,且2018年度决算数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降幅较大,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开支大幅下降;“警务辅助专项经费”分用于办案业务专用开支和业务装备开支,业务装备款根据我部门装备资金使用重点和下拨的资金数,结合实际需要,统筹规划,科学编制,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做到了警务辅助专项经费使用遵循保重点、保必须、保基层的原则,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组织对本单位等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本单位整体支出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用,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优”,单位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内部控制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警务辅助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警务辅助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警务辅助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100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1.89万元,执行数为131.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我大队做到专款专用,建立长期有效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二是提高政法专款的使用效益,把有限的经费用到交通管理业务工作最需要的地方。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在工作过程中还是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工作中出现的专项经费中预算、审批、使用等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大队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合理进行预算安排,保障人员经费;二是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和报销制度,保证资金发挥应起的作用。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有效利用专项资金。

   警务辅助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合理运用评价方法,量化指标评价标准,对2018年度政法转移专项资金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奉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分队.XLS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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