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公安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奉新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奉新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奉新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公安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291人,其中:行政编制216人、全额事业编制75人。年末实有人数405人。其中:在职人数320人,退休人员78人,其他人员7人。年末在校学生数0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县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8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65.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0.6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48.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4.5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县公安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813.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52.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6.0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63.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9.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33万元;资本性支出723.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12万元;项目支出1360.88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5.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万元;基本建设支出4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1.12万元;资本性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6942.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7.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3.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7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679.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4.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33万元;资本性支出1273.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7.76万元。
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6.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县公安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965.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0.6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24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2.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8.7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4604.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0.6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1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39万元,资本性支出26.64万元;项目支出1360.88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5.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4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67.14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预算减少14.89万元 ,下降0.6%。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14.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1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9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48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具体为:警务通信设备一批、指挥通信设备一套、办公楼电梯一个。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8个,涉及资金1360.88万元。其中:二级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资金0万元。
(九)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禁毒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 县级公安机关面临的禁毒工作压力和难度日益剧增,禁毒工作的开展首先依托强有力的经费保障。预算安排的禁毒专项经费将重点用于在册人员管理、吸毒人员强戒等方面。
2)立项依据:2017年12月29日奉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8)
3)实施主体:奉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4)实施方案:根据禁毒工作的相关要求,禁毒经费专款专用于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工资、全县强制戒毒人员费用、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管理及禁毒宣传等各项禁毒工作。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0年安排财政拨款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年度总体目标:经费专款专用于开展禁毒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大大降低涉毒案件的发生率,禁毒工作取得较大进步。
数量指标: 强制戒毒人数100人,破获涉毒案件10件,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全面跟踪管控;
质量指标:涉毒案件破案率90%,吸毒人员在册登记利率98%;
时效指标:各项禁毒工作对照相关要求,完成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办案成本、管理及宣传成本节约率100%;
效益指标:管控好在册吸毒人员,加大强制戒毒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通过排查、捣毁非法制毒窝点以及重拳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测评在全市排名第四位。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县公安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21.4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62.46万元,比上年减少59.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比上年减少1.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经费预算。
第三部分 奉新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指各级公安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各级公安机关用于民警保险、警用服装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建项目等的项目支出。
(三)禁毒管理: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禁毒工作的支出。
(四)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指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五)国内安全保卫: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六)警犬繁育及驯养:指各级公安机关警犬繁育及训养的支出。
(七)其他公安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