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框架内制订全县粮食(含食油,下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
(三)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对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供应)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检测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行政管理和指导;指导全县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教育培训,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辖区内储备粮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辖区内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制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负责对县粮食局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及事权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内设股室5个,包括:综合股、购销统计股、仓储科技股、质量管理股、流通检查股。
编制人数小计1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5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2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2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43人,遗属人数3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405.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5.1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7.6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9.37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2.3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405.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3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6.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6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9.3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4.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万元、资本性支出0.6万元;项目支出228.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3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万元、对企业的补助支出163.19万元、其他支出5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49.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1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6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7.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0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7.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42万元;资本性支出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万元;对企业的补助支出163.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28%,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其他支出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3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5.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6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9.3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6.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8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9.3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4.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万元、资本性支出0.6万元;项目支出178.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18%,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万元、对企业的补助支出163.1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4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8;卫生健康支出7.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99.18万元,占出预算总额84.2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6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7.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8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7.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42万元;资本性支出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万元;对企业的补助支出163.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95%,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安排。
(九)县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购销监管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县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购销监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奉新县2024年县级储备粮油相关利息费用补贴及粮食购销监管经费。
(2)立项依据
奉府办抄字【2019】152号、奉府办抄字【2021】299号、奉府办抄字【2022】860号。
(3)实施主体
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
保障县级储备粮油相关利息费用的支付以及粮食购销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
当年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178.19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1)绩效目标: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稳定,地方储备粮油正常轮换。
2)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率≤100%
3)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县级储备粮数量=6200吨
质量指标:县级储备粮油质量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资金拨付及时率=100%
4)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有效保障全县粮食经济稳定发展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县级储备粮油正常轮换
生态效益指标:有效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5)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满意度≥95%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奉新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5万元(由财政拨款安排的资金)。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的安排。
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减1.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购置公务用车的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支出的离退休经费。
(三)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