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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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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进驻或者退出行政服务中心的实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事项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3、对依法由县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联办会审制度。

4、对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提供代理代办服务。

5、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

6、对县本级经批准设立的部门专业办事大厅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7、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供后勤保障。

8、负责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开评标区管理,统一专家库管理,统一受理报名,统一结果公示,统一交易服务费收取和保证金管理。

9、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负责全县集中采购资金的缴拨管理;制定政府集中采购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接受采购单位委托,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10、负责全县优质服务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并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进行查处。

11、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日常管理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机关本级。县行政服务中心内设股室7个:1、办公室2、审批监管股3、督查股4、投资服务股5、交易综合股6、交易服务股7、政府采购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1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6人。实有人数小计2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6人,行政在职人数3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3人。退休人数小计6人,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404.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4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5.2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5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404.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5.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1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0.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7万元;项目支出18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8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4.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4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0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72%,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资本性支出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4.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2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6.6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5.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0.6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0.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7万元;项目支出8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3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6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4.11万元,占支预算总额的67.0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5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无变化,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无变化,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9.6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7万元,下降3.44%。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启用新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效能再提升,积极推进“惠企通”平台建设,企业资金兑现更轻松,开展“办事不求人”示范点创建和“随手拍”行动,窗口作风再强化,稳步对接“赣服通”奉新分厅建设,群众掌上办事享便利,举办全县政务服务业务大讲堂和政务服务礼仪职业技能竞赛。

(2)立项依据:奉府办抄字【2006】83号、奉府办抄字【2016】54号抄告单

(3)实施主体: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强化中心窗口和机关政务服务建设,加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建设,群众满意度再提升,推行“五色马甲”工作服制度,交易现场管理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初显,项目审批时限由最长70个工作日缩减至53个工作日,实现了政务服务提速增效、交易平台规范有序、热线平台平稳运行、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效。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89.4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新增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1.83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车采购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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