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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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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进驻或者退出行政服务中心的实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事项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3、对依法由县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联办会审制度。

4、对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提供代理代办服务。

5、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

6、对县本级经批准设立的部门专业办事大厅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7、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供后勤保障。

8、负责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开评标区管理,统一专家库管理,统一受理报名,统一结果公示,统一交易服务费收取和保证金管理。

9、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负责全县集中采购资金的缴拨管理;制定政府集中采购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接受采购单位委托,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10、负责全县优质服务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并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进行查处。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行政服务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机关本级。编制人数19人,其中: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9人。实有人数2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6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4,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2人;退休人数4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县行政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41.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1.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县行政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41.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1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2.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1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2.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万元;项目支出8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2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5.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41.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1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2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5.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县行政服务中心机关运行费预算18.4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3万元,下降15.16%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2022年部门预算无购置车辆安排,无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行政服务中心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行政服务中心经费

1)项目概述:深入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严格做到“五到位”:即窗口人员、项目、环节全部进厅到位,提升行政效能到位,优质服务到位,规范窗口管理到位,强化执纪问责到位,原单位不得再受理和办理任何政务服务业务,做到“窗口之外无审批”。目前,进驻中心大厅窗口单位24个,进驻政务服务事项433项,进驻率达76%

2)立项依据:奉府办抄字【2006】83号、奉府办抄字【2016】54号抄告单

3)实施主体: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网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线上线下办理、免费邮寄证照”服务模式,大力实施“一次办好”和“一次不跑”政务服务,先后公布三批“一次办好、一次不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前,全县“一次办好”、“一次不跑”政务服务事项538项,占比达94%。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减材料,优流程,采取部门核查、信息共享、告知承诺、取消废止等措施,共取消调整36个单位371项证明材料。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89.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质量指标: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全县572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行政务服务标准化编制,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70%以上,并全部录入到江西政务服务网中,通过线上办理、免费邮寄等方式,均可实现“一网通办”,网上可办率达100%

时效指标: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邮递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县“一次办好、一次不跑”政务服务事项538项,占比达94%;强力推进“赣服通”奉新分厅建设,在全省率先上线运行,全县130项高频事项在“赣服通”奉新分厅实现“掌上办理”;严格落实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错时延时预约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在非工作日时间能办事、办成事。

成本指标:总支出控制在部门预算支出内。

社会效益指标:便民、规范、廉洁、高效

满意度指标:办事企业群众反映满意度100%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行政服务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6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新增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2.68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车采购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 金。

二、支出科目

  1.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行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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