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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部门决算 |
单位公章:林业局 |
报送日期:2019.8.26 |
单位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
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奉新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林业工作机构、林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及管理。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四)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含加工)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的管理。依法承担全县应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县陆生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指导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
(十二)指导和做好全县的林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服务工作。
(十三)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助全县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林业局本级、林业工作站、林业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园和森林消防大队。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217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176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6人;年末实有人数318人,其中在职人员202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11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312.9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加0%;本年收入合计5312.95万元,较2017年增加151.61万元,增加2.9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人员异动和增资。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312.9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5312.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312.95万元,较2017年增加151.61万元,增加2.9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人员异动和增资;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7年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和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813.81万元,占90.61%;项目支出499.14万元,占9.39%;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38.07万元,决算数为531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13%。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5.27万元,决算数为22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5%,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85万元,决算数为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6%,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78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天保和退耕还林项目。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5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主要原因是:增加贫困林场建设专项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91.94万元,决算数为383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6.72%,主要原因是:项目开支增加。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01万元,决算数为1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3%,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
(七)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12.9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927.61万元,较2017年增加663.02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工资普调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3.37万元,较2017年增加68.45万元,增加39.13%,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42.83万元,较2017年减少826.89万元,减少23.83%,主要原因是:项目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减少。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55.51万元,较2017年增加255.51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增加贫困林场建设专项支出。
(五)基本建设支出243.63万元,较2017年减少8.48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44万元,决算数为99.2万元,完成预算的99.76%,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4.38万元,下降4.2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4万元,决算数为39.2万元,完成预算的99.49%,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2万元,下降0.5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04万元,决算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99.93%,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4.18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3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增加68.45万元,增加39.13%,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及时用车7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23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0.81%。组织年度等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
组织对“林业局本级”、“工作站”等5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无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分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自评小组综合评价,奉新县林业局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优秀”(请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简单说明)。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生态公益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生态公益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生态公益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29.96万元,执行数为929.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巩固已有公益林林面积46.498万亩,对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二是加强对公益林特别是天然林的公益林保护,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公益林存在郁闭度不高。二是公益林补助标准仍然偏低,部分林农积极性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林保护宣传教育;二是进一步通过补植补造,巩固原有的公益林建设成果。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三是争取政府支持提高补助标准,增强林农的参与积极性和参与热情。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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