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奉新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负责全县县乡村公路(含桥梁)、水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计划下达,勘察、设计、施工指导,工程质量监督、验收,以及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所辖县道公路的养护和有关县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指导全县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保护路产路权;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旅客运输、货物(含危险品)运输、出租汽车、汽车维修、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水路运输市场行业管理;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协调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负责渡口、公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交通动员保障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公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落实交通战备保障措施和军事交通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有关交通方面的涉外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奉新县交通运输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奉新县交通运输局本级。本部门下属有2个独立编制机构单位:奉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和奉新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6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5人。实有人数小计11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3人,行政在职人数15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57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人;离休人数小计1人;退休人数小计43人;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奉新县交通运输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079.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758.3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649.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188.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奉新县交通运输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079.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758.3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34.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7.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7.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29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2144.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065.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2.52万元,资本性支出14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449.3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41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260.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6万元;其他支出14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80.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4.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7.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2.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75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499.97万元;资本性支出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14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449.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64.1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奉新县交通运输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649.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188.3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41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260.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34.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7.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7.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29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714.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495.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2.52万元,资本性支出14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9.3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80.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4.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7.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2.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75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499.97万元,资本性支出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14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9.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5.8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奉新县交通运输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奉新县交通运输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65.0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27万元,增长5.29%。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其它车辆实有数7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全县县、乡、村道公路日常养护;补充工作经费用于维护运输市场稳定
2)立项依据:奉新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
3)实施主体:奉新县交通运输局
4)实施方案:聘请专门人员对县道进行养护,加强乡道、村道养护工作,加强运输市场、公路建设监管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安排财政拨款649.64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奉新县交通运输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8.7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7.70万元,比上年减少12.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21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支出的离退休经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