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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政府办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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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政府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政府办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政府办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府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国家、省、市、县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2.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3.办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和县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4.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5.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6.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对市政府和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7.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的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县政协委员提案。

  8.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9.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督办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10.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办理县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2.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要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3.研究拟订全县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家、省、市、县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联系,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推进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

  14.负责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清理、废止、修订工作。

  15.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6.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法制和执法监督工作,为县政府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制服务和法律咨询,并负责联系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17.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侨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全县外事侨务日常工作。

  18.贯彻执行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县无线电管理日常工作。

  19.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当好参谋和督查落实。

  20.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增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观念。

  21.对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加快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进程。

  22.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监督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23.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协助政府及时发现和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宗教界的稳定。

  24.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全县宗教事务,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做好宗教反渗透工作,引导宗教走独立自主自办道路。

  25.指导全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加强同民族村和宗教团体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务。

  2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系统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

27.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6年年末编制人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年末实有人数34人,其中在职人员2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政府办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545.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5.58万元,较上年增长7.47%;本年收入合计540.21万元,较上年增长7.56%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540.21万元,占98.9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545.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506.9万元,较上年增长0.09%;年末结转和结余38.88万元,较上年增长596.77%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06.9万元,占92.8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2.22万元,决算数为54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73%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5.16万元,决算数为34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308.03万元,较上年增长10.89%;商品和服务支出144.66万元,较上年增长7.4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21万元,较上年下降33.9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07万元,决算数为60.73万元,完成预算的78.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2.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为6.49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82万元,决算数为0.78 万元,完成预算的95.12%,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2%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25万元,决算数为53.46万元,完成预算的70.11%,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0.68%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44.66万元,较上年增长7.43%。其中:办公费24.01万元,印刷费3.8万元,邮电费15.87万元,差旅费24.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49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培训费0.98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工会经费6.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46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6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末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政府办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为准(可参照部门预算公开名词解释),部门可在此基础上适当细化。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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