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负责对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社团及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负责对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加大残疾人生活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全面建立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八)、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指导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和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九)、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核对对象的信息协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核对工作规章制度,做好与县直相关部门核对信息的交换,保障核对工作的保密、高效、准确、公正。
(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负责指导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十三)、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儿童在我县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
(十七)、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4 个,包括:民政局本级、县老龄办、县福利院、县殡葬所下属单位。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 59 人,其中在职人员 58 人,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0 人;年末其他人员 0 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1772.78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47.95万元,较2018年增长247.95万元,主要原因:民政局本级年初结转和结余增长164.54万元,县福利院年初结转和结余增长60.76万元,县殡葬所年初结转和结余增长8.58万元,县老龄办年初结转和结余增长14.07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1524.83万元,较2018年减少9400.65 万元,下降44.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转移,优抚、抚恤、退役安置转移至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灾害转移至应急管理局,城乡医疗救助转移至医保局,本年部门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524.83 万元,占10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1772.7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1583.74万元,较2018年减少9093.79万元,下降43.98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转移,优抚、抚恤、退役安置转移至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灾害转移至应急管理局,城乡医疗救助转移至医保局,本年度部门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89.04 万元,较2018年减少58.91万元,下降 23.76 %,主要原因是:县福利院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60.76万元,县殡葬所年末结转和结余增长15.92万元,县老龄办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14.07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171.02万元,占94.89%;项目支出 412.72万元,占5.11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3.39 万元,决算数为1152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40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8万元,决算数为966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2.13%,主要原因:年终增加调整预算数9154.83万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支出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9.68万元,决算数为65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4%,主要原因:年终增加调整预算数195.54万元,老龄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71万元,决算数为3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9 %,主要原因:年终增加调整预算数1.49万元, 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1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年终增加调整预算数413.60万元,用于殡葬改革。
(五)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75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其他支出增加。
(六)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为189.04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局本级年末结转和结余164.54万元,县殡葬所年末结转和结余24.5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54.72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01.98万元,较2018年减少115.81万元,下降12.6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职人员减少,工资福利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2.06万元,较2018年减少95.42 万元,下降24.00%,主要原因是:部门节约开支,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67.71万元,较2018年减少591.35万元,下降6.1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转移,优抚、抚恤、退役安置转移至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灾害转移至应急管理局,城乡医疗救助转移至医保局,业务支出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182.97万元,较2018年减少8217.03万元,下降97.8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转移,优抚、抚恤、退役安置转移至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灾害转移至应急管理局,城乡医疗救助转移至医保局和专项设备购置的资本性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28万元,决算数为4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1%,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44.83万元,下降51.68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16万元,决算数为1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4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8.22万元,下降35.45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12万元,决算数为2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37.83万元,下降64.3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2万元,决算数为5.9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7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23万元,增长26.06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殡葬所公务用车新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2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54 万元,降低18.0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6.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090.42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7.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66 %。(县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并做好与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民政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殡葬管理所”等1个部门开展部门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完成各项预定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殡葬管理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殡葬管理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殡葬管理所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专用设备购置、房屋建筑构建完工率为100%,达到预期目标值;二是专用设备购置、房屋建筑构建完成及时性为100%,达到预期目标值。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殡葬管理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提升殡葬服务,落实全民惠民殡葬政策。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19 年度) | ||||||||
实施单位(盖章): | ||||||||
项目名称 | 殡葬管理所项目 | 主管部门 | 奉新县民政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① | 全年预算数 ② | 全年执行数 ③ | 分值 | 预算执行率 ③/②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100 | 100 | - | - | ||||
项目实际支出明细情况 (万元) | 明细内容(至主要末级经济科目) | 项目实际支出 | ||||||
殡葬扩建项目用于补充专用设备购置费用 | 30万元 | |||||||
殡葬所扩建项目用于补充房屋建筑物构建费用 | 70万元 | |||||||
…… | ||||||||
合计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100万元 | 100万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评价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 出 指 标 (50分) | 产出数量 | 专用设备购置、房屋建筑构建完工率 | 10 | 100% | 100% | 10 | ||
产出质量 | 房屋建筑构建、专用设备购置安质量 | 10 | 严格按照标准参照执行 | 严格按照标准参照执行 | 10 | |||
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性 | 10 | 100% | 100% | 10 | |||
产出成本 | 房屋建筑构建、专用设备购置 | 20 | 100万元 | 100万元 | 20 | |||
效 益 指 标 (30分) | 经济效益 | 提升殡葬服务 | 10 | 95% | 95% | 10 | ||
社会效益 | 加强殡葬改革工作 | 10 | 95% | 95% | 10 | |||
可持续影响 | 落实全民惠民殡葬政策 | 10 | 95% | 95% | 10 | |||
满意度指标 (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满意性及参与人员满意度(%) | 10 | 100% | 100% | 10 | ||
总分(含预算执行率10分) | 100 | 100 | ||||||
注:1.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及满意度三级指标: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科学、合理设定,表格行数可自行增减或续页;已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请参照当年绩效目标设定;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分值由自评单位自行合理分配,但总分不得超出一级指标分值; | ||||||||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划分合理分值区间。 | ||||||||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实际完成值/预期目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预期目标值/实际完成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项):指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地方放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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