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宜春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的通知》(宜应急字〔2022〕88号)的规定,经审核,江西省东方砂轮厂1家工贸企业符合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标准(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7日前与奉新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股联系(电话:0795-7180695)。
特此公示!
附件:2024年奉新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公示(第六批)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证书编号 |
|
1 |
江西省东方砂轮厂 |
奉新县高新园区 |
宜(奉)AQBJCIII |
2024002 |
附件: